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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出台督办制度  强化问题线索处置

来源:忠州清风 时间:2017-10-26 18:00

近日,县纪委出台《忠县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督办制度》,强化问题线索处置,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该《督办制度》对基层纪检组织开展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一是明确了督办内容。将线索处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等工作纳入督办范畴,承办单位在收到线索后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并报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同时,明确了线索处置数据上报时限和要求,确保线索处置规范、管理安全、上报及时。二是细化了督办流程。将基层承办、超时催办、届时督办的程序、时限、方式等做了详细要求,对于问题线索超时未办结的,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向承办单位发出催办通知,催办后仍未完成的,发出督办通知并对承办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实现执纪问责工作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

 按照《督办制度》要求,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案件线索处置情况,各承办单位的问题线索处置进度、督办落实等情况全部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内容中,督促基层纪检组织依纪依规、充分履职,把问题线索处置作为执纪审查的第一抓手,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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