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璧山区委批准,璧山区纪委监委对璧山区残联原党组书记、理事长周明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周明进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提供虚假书面说明和陈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滥发津补贴及相关福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周明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璧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璧山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明进开除党籍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批准,决定给予周明进撤职处分,从正处级领导职务降至主任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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