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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纪委通报一起生态环保领域失责典型案例

来源:廉洁龙乡 时间:2019-07-19 10:50

为深入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现将近期查处的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通报如下。

重庆市铜梁区县域河流综合整治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河流公司)、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虎峰镇等单位存在环保意识不强、管理机制不顺,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不作为、慢作为,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致使铜梁区虎峰镇污水处理厂污水间歇性溢出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置,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7月,区河流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官灵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虎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刘龙,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支队稽查科科长罗学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区城市管理局及其党组、区生态环境局及其党组和虎峰镇党委、政府分别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上述案例的严肃查处,彰显区委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打赢生态环保攻坚战的鲜明政治立场和坚定决心。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曝光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采取多种办法予以解决,坚决遏制“文来文往”“纸上谈兵”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问题导向,紧盯生态环保、污染防治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工作缺位、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持续释放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以强力问责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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