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机关所有费用支出由分管机关领导一支笔审批。大额经费使用事前报请主要领导同意或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
第二条 严格实行财务汇报制度。财务人员每月定期向分管机关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分管机关领导每半年向书记(主任)或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一般采购(1万元以内),由使用部室填写《机关办公用品申请表》,报分管机关领导审签后,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并登记后交付使用。规模采购(1万元以上),由相关部室提出采购计划,报分管机关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办公室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
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由各部室申报,由办公室统一报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采购,并建立使用登记台账。固定资产采购后要建立台账,明确使用人为保管责任人,由办公室牵头定期清理,避免固定资产流失。
第四条 严格执行资产使用移交制度。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应同时办好工作、财物移交。财物移交应履行书面手续,填写移交清单,有具体接交人的,由办公室和部室负责人共同监交;没有具体接交人的,部室负责人为接交人,由办公室监交。
第五条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车购置及运行、公费出国(境)相关规定。
第六条 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
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奉节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奉节财行〔2020〕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监委)等上级部门抽借的,抽借单位未提供住宿的,按照每月不超过1500元标准凭据报销。每人每季度可报销一次往返费用。县内包干差旅费用不再回单位报销。
第七条 严格履行财务报销审批程序。
报销一般费用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相关依据(审批单、合同、发票等)。
报销差旅费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相关依据(《出差报告审批单》或《派车单》、文件、发票等)。
一般费用报销审批程序: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审批单、合同、发票等)——会计审核票据——办公室主任审签——分管机关领导审批。
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出差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出差报告审批单》、文件、发票等)——会计审核票据——办公室主任审签——分管机关领导审批。
发生工作误餐等费用的,应填写误餐审批单,经分管(协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或分管机关领导批准。特殊情况经电话请示同意后,三日内到办公室填写误餐审批单报备,未经批准擅自发生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 严格规范财务报销时限。
原则上当月发生的费用当月报销,差旅费应在返回单位后7日内报销。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限报销的,应报请分管机关领导同意。
第二章 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第九条机关干部考勤工作由干部监督室牵头开展,每月汇总考勤情况并公示。考勤情况作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机关干部请销假及外出报备按照《奉节县纪委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请销假和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奉节纪办〔2020〕2号)文件执行。请假及外出报备手续交组织部备案备查。严格实行报告制度,临时短期(半天内)请假要向本部室负责人或分管(协管)领导说明原因去向。
第十一条 鼓励适时提前上班。提倡上班、开会、集体活动提前十五分钟到场。
第三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驾驶员、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
第十三条 机关车辆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执纪执法车主要用于执纪监察工作;应急保障车主要用于重要、紧急、特殊等公务出行。严禁公车接送职工上下班。
第十四条 实行派车审批制度。办公室根据《出差报告审批单》填写《派车单》,《派车单》为驾驶员出差报账依据。
城区内出行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因执纪监察、安全保密需要或紧急重要事宜)经用车部门分管(协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派车。县外出差经部室负责人、分管(协管)领导审批后报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派车。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除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外,机关车辆每日应回单位固定车位停放。节假日除特殊任务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第十六条 实行车辆加油、维护、保险定点制度。车辆维护(修)、保险及县内加油原则上实行县内定点。车辆维修需填写《报修单》,经办公室初核后报分管(协管)领导审定。
第十七条 实行车辆运行情况公示制度。办公室每月公示车辆运行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县委巡察办的巡察相关经费由巡察办自行负责,单列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月底、年终会计账务处理。县委巡察办、派出监察室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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