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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推进和营商环境建设专项巡察(区委第十轮)巡察公告

来源:风正梁平 时间:2020-08-01 10:00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区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十四届区委巡察工作规划》以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梁委办﹝2020﹞21号),梁平区委5个巡察组于2020年7月29日至7月30日分别进驻梁山街道、区经济信息委党组、区财政局党组、区人力社保局党组、区住房城乡建委党组、区城市管理局党组、区交通局党委、区委农业农村工委、区林业局党组、工业园区党工委、双桂新城党工委11个单位开展重大项目推进和营商环境建设专项巡察。

本轮巡察将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贯彻巡视工作方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三个聚焦”要求和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职责,强化政治监督。围绕重大项目推进和营商环境建设,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不到位的问题;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群众观念淡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强,作风蛮横、态度粗暴、效率低下,企业群众办事难、多次跑、多头跑等作风问题;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收受企业和服务对象红包礼金,在项目建设招投标、日常监督、项目验收、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虚报冒领,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扰乱项目建设、侵害企业群众利益等腐败问题。

根据安排,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区管干部、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巡察期间,区委各巡察组设置了专门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邮政信箱,方便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反映情况。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统一截止到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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