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郑海兵背弃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与他人合伙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在土地复垦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丧失纪法底线,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郑海兵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开州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开州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郑海兵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郑海兵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追缴违纪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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