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委安排,区委第五巡察组于2023年3月15日至6月20日对区检察院党组开展常规巡察,2023年8月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巡察整改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巡察整改的过程作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过程,作为推动解决检察领域堵点、难点现实问题和建设政治机关的重要抓手。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院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明责履责尽责、有力有方有效,拿出直面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坚决把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及时成立以主持党组工作的负责同志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副组长分别牵头分管条线巡察整改工作,齐抓共管,全面统筹抓好巡察整改任务。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研究、督促。强化工作保障,落实专人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收集、整理、报送巡察整改工作情况,跟踪督办整改任务进度,按时报送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情况。
(三)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院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制定印发《落实区委巡察区检察院党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形成完整的整改清单,逐一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部门、配合部门、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全覆盖、不漏项、无死角,既抓重点突破,又抓整体推进,真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落实到位。对整改任务严格打表推进,牵头部门切实发挥工作主动性,自觉形成各责任部门联动的巡察整改工作格局。院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督促指导各部门抓好巡察整改落实,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围绕突出问题,全力推进巡察整改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有差距
1. 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坚持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最新文章、最新指示、最新要求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第一时间组织学习贯彻。
二是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根据年度学习重点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按照学习专题清单化、项目化闭环落实,切实增强学习的计划性、专题性和实效性。
三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化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用好用活“河长、林长+检察长+警长”等联动工作机制,提高联合线索移送、专项巡察、办案协作等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打造更多具有涪陵辨识度的生态环资检察成果,更好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2023年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案件共68件,其中公益诉讼案件23件,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45件,同河长办召开健全联动工作机制会议2次,通过联动工作机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
2. 针对“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存在差距”问题
一是细化收案分案流程,涉黑恶案件加强由领导领办、主办,定期统计公示领导领办、主办案件情况,增强办案时间节点、案卡填录等流程监控。
二是对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在提前介入阶段加大对事实、证据的审查力度,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从而提高审查起诉质效,避免案件退查;对确需退查的案件,承办人规范制作补充侦查提纲,增强补充侦查的针对性、引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加强会商研判力度,涉黑恶案件均在市院、分院的监督下高质效办理,并对涉黑恶案件进行台账式管理,向市院、区委政法委一月三报。
3. 针对“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有差距”问题
一是着力优化刑事检察监督,将监督任务定量分配至各办案组,并每周、每月督促落实;依托本院开发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线索筛查模型”,发现监督线索,提升监督效率。
二是着力增强民事检察监督。明确再审检察建议发出前一律提交检委会研究,并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请示汇报等方式,确保精准监督。
三是着力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严格执行协同建立的《关于建立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工作对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民事案件跟进监督进度,及时督促法院做出是否再审的裁定,并对拟作出不采纳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通知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目前我院暂无再审检察建议未被法院采纳的监督案件,且我院提请抗诉的监督案件均获三分检支持并向三中院提出抗诉。民行检察部门通过岗位练兵、学习培训的方式持续提高精准监督检察履职能力,做强民事检察监督。
4. 针对“履行检察主责主业存在差距”问题
一是进一步强化性侵害未成年人提前介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等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信息通报、召开联席会议、日常走访等,加强与涪陵区公安局工作衔接,督促公安机关在接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警情后第一时间商请本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实现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从严、全面打击犯罪,提高性侵未成年人办案质效。
二是进一步加强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加强与涪陵区公安局、涪陵区妇幼保健院协作,运用提前介入,督促公安机关在“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对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做到一次性开展询问,一站式进行人身检查、心理疏导等,避免多次询问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结合工作需要,在有辐射条件的卫生院中新设“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解决偏远乡镇案发取证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同时综合运用司法救助、生活帮扶、转学就业安置等多元救助手段,切实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
三是严格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监管,通过开展业务培训、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切实提升抗诉采纳率。行政裁判案件监督率、行政裁判案件提出监督意见采纳率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持平。
四是强化案件质量评价,提升刑事监督质效。通过运用“两法衔接”平台、对公安机关开展评查监督2次,从而发现更多监督线索。
五是针对抗点开展类案清理,并主动寻求分院开展抗诉前指导、研究,加强检法沟通,弥合认识分歧,统一司法尺度。
六是及时督促跟踪公安机关纠正侦查活动。在每一个纠正违法案件中,检察官严格督促公安机关把控回复期限,避免超期回复。2023年8月以来,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
(二)践行“立检为公、司法为民”存在短板,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
5. 针对“司法为民理念树得不牢”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涪陵区群众安全感、政法队伍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三提升”行动十条措施》,通过开展“五进”活动、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青年文明号建设,不断强化党性教育。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坚持跟踪培养、注重基层锻炼,着力培养队伍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2023年以来,共有54人次获得区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业务能手、全市“红岩先锋•最美女检察官”、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业务能手等先进个人。
三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专题报告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情况。坚持领导干部联系人大代表制度,走访各级人大代表368人次,反馈代表意见整改落实情况49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通报半年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举办各类检察开放日活动4场,邀请社会各界280人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77件次。
四是进一步规范捕后不诉行为,审查逮捕阶段加强证据审查标准,严把批捕关,并加强捕后继续侦查取证的引导,避免捕后不诉发生,同时,常态化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避免损坏群众人身权利。
五是落实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工作,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在降低诉前羁押率的作用。
6. 针对“对检察权监督制约不到位”问题
一是抓实案件流程监控,拓宽案件监督范围,实现“四大检察”案件监督全覆盖,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常态+专项通报相结合的方式监控问题,巡察整改期间已发送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100余份。
二是加大案件质量监管力度,坚持在办案件同步监管与办结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以大数据智能化助力案件质量监督,通过本院研发的检察机关法律文书监督模型,对17000余份文书数据进行分析筛查,发现监督线索20余条。
三是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定期召开业务学习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学习领会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规范办案流程、严格案件审查期限,准确把握量刑尺度,避免不恰当法律适用情形,确保司法行为规范。
四是优化案件质量评查。将定期评查与专项评查、程序性评查和实体性评查相结合,重视评查情况问题反馈,深化评查结果的运用,反向审视检察官存在的问题,强化整改落实。
五是严格检察官业绩考评。坚持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严格办案核心数据指标考核,倒逼案件质量的提升。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基层党建和选人用人工作存在不足
7. 针对“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问题
一是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论述,结合主题教育加强对党章党规的学习,进一步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认识。严格执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三张清单,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健全完善以党组书记总体抓、班子成员直接抓、党支部具体抓、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抓、各部门共同抓的“一岗双责”工作责任体系。调整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分工,层层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政法队伍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过个人自查、组织排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全面查找,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
二是发挥主动监督作用。加强纪检监察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监督执纪自觉性。深入检视整治,梳理问题12个,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29项,梳理岗位廉政风险2个,制定防控措施3项。联合院机关党委、政治部、案管部门等开展党建工作和重点业务工作督察检查4次,推动各部门排查廉政风险点22个。开展常态化顽瘴痼疾排查整治,组织全院干警开展自查填报,自查问题13条、认定问题7条,通过组织排查认定问题3条,开展智能化大数据排查550人次。
8. 针对“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召开机关党委会议4次,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机关党委任务清单》《机关党支部任务清单》,定期印发《党支部组织生活参考》,明确党建学习、工作重点任务,在渝快政平台组建“机关党建”工作群,适时发布工作提示。
二是加强工作督促。通过列席支部会议、检查支部工作记录等方式发现支部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整改落实。针对党务公开抓得不紧的问题。已对全院党务公开栏目进行全面排查更新。明确专人对党建阵地专栏、官方网站加强管理,确保及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
三是结合“四强”党支部创建工作深入排查整改标准化规范化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化、任务化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四是落实机关党委委员列席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点对点指导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机关党委加强落实情况的审核通报。五是严格落实支部换届程序。支部委员补选、换届严格执行“三上三下”“两请示一报告三批复”等制度。
三、坚持久久为功,持续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成效
在区纪委监委联系监督检查室指导下,经过集中整改期严肃认真地整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方面还需深化,需要进一步坚定长期整改的决心和韧劲,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推动整改成效制度化、长效化。
(一)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多思多想、学深悟透,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实践要求,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以高质量党建夯实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政治保证,不断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持续跟踪问效,持之以恒抓好问题长期整改。坚持发扬斗争精神和钉钉子精神,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始终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巡察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对整改成效不好的深入剖析原因、改进工作方法,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持续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持续跟踪督办,巩固整改成果。
(三)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构建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坚定不移扛牢抓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着眼全局谋长远求实效上深下功夫,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深化标本兼治,既坚决落实“当下改”的举措,又推动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进一步完善权力监督制约体制机制,坚持系统思维,把管当下与利长远紧密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推动工作发展紧密结合,切实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区检察院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3-72805509;邮政地址:涪陵区检察院太极大道72号,邮编:408099;电子信箱jcyjgd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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